補貼對象依法在深圳市龍華區轄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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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科〔2016〕187號)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7〕10號)
《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2號)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深發改規〔2020〕1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二、補貼對象
依法在深圳市龍華區轄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二)對企業的要求。
1.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準,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2.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托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并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臺,全面、準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3.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托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四、審批流程
發布通知—企業申報—項目初審—現場審核—制定建議補貼方案—呈報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復審、批復。
五、受理單位
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龍華區富康行政服務辦公區B2004-2辦公室),聯系方式:0755-23338564、23338531、23338422。
六、受理時間
2020年8月27日-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不受理。
七、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及申報材料
補貼范圍:在深圳市龍華區內建設并符合《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深發改規〔2020〕1號)規定,已完成竣工驗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充電設施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筑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補貼標準:
申報要求:
(1)項目通電運營時間在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具體以接電確認書日期為準。
(2)項目必須按規定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受電工程竣工驗收,并通電投入使用,運營服務期間充電樁須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申報材料:
附件:
1.申請報告
2.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表
3.真實性承諾書
4.充電站(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要求
5.充電設施建設標準符合性檢測報告模板
6.充電設施《檢定證書》辦理須知
7.消防手續辦理證明模板
8.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操作手冊
9.龍華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表
10.充電設施設備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