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湖區以自有產權或租賃場地的方式設立和運營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第三方機構評估價為基準價實行2019年度場地租賃貨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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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羅湖區民政局關于申報2019年度羅湖區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場地資助)的通知
區屬各社會福利機構:
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羅府辦規〔2017〕15號)文件精神,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引導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健康發展,將于近期開展羅湖區社會福利運營資助(場地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范圍
(一)由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羅湖區設立和運營,2019年5月31日前在羅湖區民政局登記成立,依法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
(二)由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羅湖區設立和運營,2019年5月31日前在羅湖區民政局登記成立的,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需依法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二、申報時間
2020年6月10日-7月10日
三、資助項目
場地資助
1.資助范圍
在羅湖區以自有產權或租賃場地的方式設立和運營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第三方機構評估價為基準價實行2019年度場地租賃貨幣補貼。
2.申請條件
(1)在羅湖區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依法注冊登記后運營滿一年以上;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建設規范等相關要求(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報告或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
(3)申請資助年度內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或者房屋租賃證明,房屋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
(5)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申報材料
(1)《羅湖區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申請表》(蓋章原件);
(2)《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復印件(驗原件,2019年5月31日前在羅湖區民政局登記成立的機構提供);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以自有物業設置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以租賃物業設置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應提供上一年度租賃合同和相關租賃費用發生憑證,涉及資料的復印件(驗原件);
(5)完整的服務對象資料臺賬,包括兒童花名冊、監護人名稱和聯系方式及培訓記錄等的復印件(驗原件)。
四、受理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向羅湖區民政局社會福利(事務)科(申請地址:羅湖區太寧路73號福利大廈一期501室)申請,咨詢電話:0755-22185825。
(二)在收到資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區民政局組織對申請資助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申報資料,以及實際營業范圍、年審情況進行審查、實地核查,評審。
(三)經評審、核查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將名單在羅湖電子政務網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資助金額按財務制度和程序撥付申請的兒童康復服務機構。
五、注意事項
申請單位須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取消其資助資格,且不得再次申請資助,并向社會公示。
咨詢電話:0755-22185825
0755-22185843
附件:1.羅湖區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場地資助)申請表
2.羅湖區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場地資助)申報指南
羅湖區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