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時尚產業發展,提升福田文化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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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時尚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加快推進時尚產業發展,提升福田文化產業競爭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7—2035年)》《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時尚企業及民管注冊地址在福田轄區內、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相關行業協會等。重點支持時裝、內衣、服飾配品等領域的文化時尚企業。
第三條 國際時尚總部基地支持 利用政府持有物業建設國際時尚總部大廈,對入駐基地企業,根據其綜合貢獻,按市場評估價的50%—90%為基準予以租賃。
第四條 辦公用房購置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時尚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社會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根據其經營情況,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第五條 文化時尚產業園支持
(一)產業園建設支持。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對在福田區建設的專業文化時尚產業園,按項目投資額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建設支持。
(二)產業園運營支持。根據文化時尚產業園上一年度綜合貢獻,對其運營企業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產業園入駐企業上市培育支持。對區級(含)以上文化時尚產業園的運營公司,在園內每培育一家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支持。
第六條 園區房租支持 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對入駐區級(含)以上文化時尚產業園的服裝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給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標準,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給予支持,同一家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享受房租支持不超過三年。根據其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支持面積最大不超過1000平方米。
第七條 重要大賽及論壇等支持 支持文化時尚企業和社會組織舉辦經區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全國性大賽、論壇等重要文化活動,活動經區政府事先審核同意并經專項審計后,以活動的獎金、場租、宣傳費用和專家、嘉賓的交通、食宿、酬金等為主要支持范圍,最高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 貸款貼息支持 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屬于同一綜合授信額度內并在三個月內實際發放的多筆貸款,視為同筆貸款。貼息金額為該企業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的30%,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 綜合貢獻支持 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的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條 人才獎勵 對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較大的企業給予人才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 R&D投入支持 對上一年度在福田區報送并經國家統計局核定年度R&D經費投入超過50萬元的企業,按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二條 國際化拓展支持 支持在福田區注冊的文化時尚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國際四大時裝周(倫敦、紐約、米蘭、巴黎)官方秀場并舉行新品發布等活動,支持額度為活動實際支出的50%,每家單位每季時裝周最高給予150萬元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三條 交易平臺建設支持 支持創新商業模式,創建自營線上交易平臺以及自營線上線下結合交易平臺,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四條 孵化平臺建設支持 支持文化時尚企業及社會組織建設經區政府審核同意的時尚品牌孵化平臺,對產生的建設費用,經審計后,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五條 獨立設計師工作室支持 支持獨立設計師在福田注冊工作室,對產生的場地租金、裝修等費用,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六條 開設品牌旗艦店等支持 對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較大的文化時尚企業,在大陸及港澳臺地區開設福田總部結算的線下品牌旗艦店、高端體驗及個性化定制店、多品牌集合生活館等(占地面積300平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支持額度為實際投資總額的30%,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年度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七條 市場拓展支持 對上一年度起企業及社會組織自行組織參加經備案認可的國內外重大交易展會的,經審計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且不超過上一年度綜合貢獻。
第十八條 新增入庫支持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上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時尚企業按銷售額(營業額),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九條 年度增長支持 對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上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各季度均實現正增長,年度實現增長10%以上的,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條 重大項目支持 對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提請福田區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研究審議。
第二十一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中第五條“文化創意產業園支持”、第七條“重要大賽及論壇等支持”中區政府重點支持活動(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均不受綜合貢獻限制)、第十二條“國際化拓展支持”、第十四條“孵化平臺建設支持”、第十五條“獨立設計師工作室支持”不受企業或社會組織對福田區綜合貢獻限制。
第二十二條 附則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福田區金融機構卓越貢獻獎勵試點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調發展的產業體系”的指導精神,促進福田區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創新,吸引、激勵、留住金融人才,調動金融人才的積極性,樹立行業標桿引領作用和發揮正向導向作用,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試點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福田區的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
(二)規模效應突出,管理規范和品牌效應突出,對轄區綜合綜合貢獻突出。
第三條 獎勵對象 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可用于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經營發展或對為創新驅動做出貢獻的高管團隊、核心骨干及特殊人才等進行獎勵。
第四條 限制性條款 本試點辦法實行自愿申請制,申請并獲得獎勵的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應書面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同類項目已獲得同類產業資金扶持或獎勵的,不再重復進行獎勵。
第五條 除外條款 本試點辦法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區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
第六條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福田區金融工作局負責制訂每年度的相關操作指引并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