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區高新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加速產業聚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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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都市型科創區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區高新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加速產業聚集發展,根據《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在福田區,注冊及辦公地點均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 支持范圍
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含7個子單元園區,包括福田中心商務區(FT01)、深港商服配套產業基地(FT02)、金地工業區(FT03),福田保稅區(FT04)、華強北工業區(FTO5)、彩田一上梅林產業片區(FT06)、八卦嶺工業區(FT07)。
福田中心商務區具體范圍為東至彩田路,南至福強路,西至新洲路、沙嘴路、泰然一路、濱河大道、農林路,北至紅荔路、福中三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9.12平方公里。
深港商服配套產業基地具體范圍為東至新洲路,南至金地一路,西至沙嘴村村內支路、金沙電影院,北至福強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0.25平方公里。
金地工業區具體范圍為東至沙嘴村村內支路、金地物業大廈,南至沙嘴村村內支路、好景豪園,西至沙嘴路,北至福強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0.09平方公里。
福田保稅區具體范圍為東至桃花路,南至深圳河,西至金葵路,北至紅花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1.4平方公里。
華強北工業區具體范圍為東至上步中路,南至深南中路,西至華富路,北至紅荔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1.34平方公里。
彩田一上梅林產業片區具體范圍為東至皇崗路,南至筍崗路、北環大道,西至新洲路,北至梅坳八路、梅華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1.72平方公里。
八卦嶺工業區具體范圍為東至紅嶺北路,南至筍崗路,西至上步北路,北至泥崗西路等圍合而成的區域,總面積1平方公里。
第四條 企業經營支持
(一)國高企業支持
經區科創局備案認可,對獲得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支持的科技型企業,注冊及辦公地點均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的四至范圍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上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地方留成給予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企業高管支持
經區科創局備案認可,對注冊及辦公地點均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的四至范圍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該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技術團隊帶頭人中的一人按上年度在福田個人綜合貢獻的地方留成給予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已獲區里其他專項資金有關高管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
(三)辦公用房購置支持
經區科創局備案認可,符合片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的四至范圍內購置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依條件給予購房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出租售。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所從事行業需與片區產業發展定位以及購置物業片區定位相一致。
(四)辦公用房租賃支持(社會物業)
經區科創局備案認可,符合片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的四至范圍內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條件給予不超過3年的辦公用房租賃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不得轉租。
(五)辦公用房租賃支持(政府物業)
經區科創局備案認可,符合片區產業發展定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福田園區或深圳高新區福田園區的四至范圍內租賃區政府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市場評估價的50%為基準價予以租賃,不得轉租。
(六)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20萬元。
國高證書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冊在福田區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并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支持。
(七)科技小巨人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并在地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連續兩年都在15%(含)以上的,給予支持40萬元。
(八)科技型企業高成長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納入福田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屬于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平均增長率在15%(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支持。
(九)獨角獸和瞪羚企業支持
1.對最近兩年入選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或是被深圳市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獨角獸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準獨角獸企業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2.對最近兩年入選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發展報告的瞪羚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條 研發與創新(人才)支持
為轄區企業、研發機構等支持對象提供如下研發與創新(人才)支持:
(一)創新載體支持。
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支持承擔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福田分支機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支持承擔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支持承擔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二)研發機構支持
對在福田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福田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機構,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三)“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支持
對上年度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在福田注冊成立的企業、引進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的企業、申請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并立項的企業,經審核,按照省級無償支持部分的50%給予支持,其中,“技術研發產業化類”按第一檔次(世界一流)、第二檔次(國內頂尖、世界先進)、第三檔次(國內先進)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支持,“應用基礎研究類”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
(四)“孔雀計劃”孔雀團隊支持
對上年度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注冊成立的企業、引進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的企業、申請深圳市“孔雀計劃”孔雀團隊并立項的企業,經審核,按照市級無償支持部分的50%給予支持,第一類(國際領先)、第二類(國內頂尖、國際先進)、第三類(國內先進),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支持。
(五)R&D投入支持
福田區注冊企業上年度R&D投入經費經統計部門核定后超過50萬元的,按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同時滿足前款一、二、三、四項條件兩個(含)以上的同一單位,僅可申請其中一項支持,不能多項申報;同時滿足前款同一項的兩個(含)以上項目的同一單位,僅可申請一項支持,不能多項申報;除前款第一項中創新載體升級給予差額部分支持外,同一項目只可享受一次支持,不能重復申報。
第六條 項目配套支持
(一)科技計劃配套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立項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業有多個立項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科學技術獎配套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獎勵3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獎勵15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均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均獎勵50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獎勵2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或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三)眾創空間配套
按照其獲得市級支持額度30%(華強上步片區的眾創空間按市級支持額度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 特殊項目支持 對特大、緊缺、關鍵項目,經區聯審會同意,其落戶獎勵、辦公用房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第八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第四條〔企業經營支持〕第一、二、三、四、五項支持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不受同一企業年度支持總額的限制;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項資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復支持;本措施其他條款的限制和除外情形與《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相關條款的限制和除外情形相一致。
第九條 附則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