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灣區核心、智創高地、共享家園,培育和發展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完善現代文化創意產業體系,強化文化創新基因和創新優勢,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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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寶規〔2018〕6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區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寶安區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為加快建設灣區核心、智創高地、共享家園,培育和發展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完善現代文化創意產業體系,強化文化創新基因和創新優勢,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結合寶安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產業定義
(一)本政策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手段,以文化內容、創意成果和知識產權為核心價值,以高新技術為重要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引領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消費潮流的新興產業。
二、支持原創研發投入
(二)對原創的影視、動漫、舞臺演出劇、文化遺產開發、文化軟件、高端文化設備、高端印刷、新媒體和文化信息服務等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給予項目研發投入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三)電視劇在中央電視臺(以下簡稱“央視”)一套、八套黃金時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在央視一套、八套非黃金時段和上星衛視黃金時段播出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在本市其它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四)動漫作品在央視、上星衛視、省級少兒頻道(含動畫頻道)黃金時段(17:00-21:00)播出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五)電影(含動漫影片)在全國一類院線公映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全國二類院線公映的,給予80萬元的獎勵;在央視六套(電影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在央視六套(電影頻道)非黃金時段播出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六)具有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文化單位,其原創舞臺劇進行商業演出,境內商業演出場次20場(含)以上的,經評審后給予20萬元的獎勵;進行境外商業演出的,經評審后每場給予2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七)獲得柏林電影節、戛納電影節、威尼斯電影節、東京電影節、上海國際電影節、美國電影藝術與科學學院獎(奧斯卡金像獎)、美國安妮獎、洛杉磯動漫展、法國昂西國際動漫節、加拿大渥太華國際動畫電影節主要獎項,給予50萬元的獎勵;獲得上述獎項的提名獎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三、推進產業載體建設
(八)經國家、省(市)、區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九)對產業園區承接經區政府簽約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給予園區運營機構該項目三年內對地方財力貢獻的15%的獎勵。
(十)對入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的文化創意產業單位給予三年以內、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過實際繳納租金的房租補貼。
(十一)對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書城給予三年以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不超過100萬元的自營主營業務補貼。
四、培育優質企業
(十二)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的規定給予獎勵。
(十三)對文化創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十四)對新引進的入選“國家文化企業30強”或“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內設工業設計中心獲得國家認定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5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的獲得“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業10強”認定、內設工業設計中心獲得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200萬元的落戶獎勵。
(十五)對文化創意企業產業用房符合相關政策的,按照《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和《寶安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扶持。
五、支持舉辦重大活動
(十六)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分會場,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十七)對經市認定的文博會期間寶安區配套文化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十八)對經市批準的創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創意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九)支持舉辦經區政府批準的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的重大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入的獎勵。
六、提升創意設計水平
(二十)對內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5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原創設計作品獲得德國紅點獎(最優獎、優勝獎)、德國IF獎(金獎、優勝獎)、法國Janus工業設計獎金獎、美國IDEA獎金獎、日本G-MARK金獎、韓國好設計獎最高獎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原創設計作品獲得德國紅點榮譽提名獎、美國IDEA獎銀獎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
(二十三)原創設計作品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中國紅星至尊金獎、中國紅星金獎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二十四)原創設計作品獲得中國紅星銀獎、省長杯一等獎的,給予8萬元的獎勵;獲得省長杯二等獎的,給予4萬元的獎勵。
(二十五)對工業設計中心或獲獎工業設計作品進行成果轉化的項目,經評估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七、文化創意產業資金配套獎助
(二十六)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獎勵的項目,按照項目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配套獎勵。
(二十七)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含貸款貼息和保險費),按照項目獲得扶持金額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八、附則
(二十八)本辦法的扶持政策為事后扶持,扶持對象為在寶安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屬于統計部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單位,另有規定除外。
(二十九)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已享受寶安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
(三十)本辦法對申報單位的總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獎勵類和房租補貼條款除外。
(三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寶安區文體旅游局負責解釋。此前寶安區印發實施的有關扶持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三十二)本辦法的實施細則、政策解釋及申報要求,由寶安區文體旅游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予以制定,并通過寶安區政府網站對外公布實施。
信息來源:寶安區政府在線
http://www.baoan.gov.cn/xxgk/qzfxxgkml/zfwj/gfxwj/2018nian/201805/t20180514_1190020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