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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信諾-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在深工作的外國專家,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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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
- 服務商:深圳前海信諾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 聯系人:陳中任
- 聯系電話:13590478070 0755-82542437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產品優勢|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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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小我”思想,堅持選用一流人才做最基礎而繁瑣的事務性工作,通過模板化、標準化、創新化運作,在業界取得良好口碑 秉承“重信守諾,小我即美”的服務理念
服務介紹
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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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工作的外國專家,應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未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人不得以外國專家身份被聘用;《外國專家證》的發放、換發及延期。
一、申請條件
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深圳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2、應聘在深圳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3、應聘在深圳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4、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深圳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5、應聘在深圳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游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深圳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本款第2、3項所指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第(3)項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需要有聘請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所需資料
1、聘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中英文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1份;
3、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中英文聘用協議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其他政府規定的材料:如聘外資質證書或常駐深圳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外國代表任命書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
三、辦理流程
第一步、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開通;
第二步、網上申報外國專家信息;
第三步、《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辦理;
第四步、外國專家赴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來華工作Z簽證;
第五步、辦理《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居留資格申請》;第六步、申請居留簽注。
